中華石化網訊 昨日(1月29日),國家能源局就《煤層氣產業政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煤炭和煤層氣礦業權重疊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意見稿提出,“十二五”期間,將加快沁水盆地和鄂爾多斯盆地東緣煤層氣產業化基地建設,大幅度提高煤層氣產量,形成勘探開發、生產加工、輸送利用一體化發展的產業體系。再用5~10年時間,新建3~5個產業化基地,實現煤層氣開發利用與工程技術服務、重大裝備制造等相關產業協調發展。要實現煤層氣與煤炭協調開發,煤炭遠景區實施“先采氣、后采煤”,優先進行煤層氣地面開發。
煤層氣即煤礦瓦斯,是賦存于煤層及煤系地層中的烴類氣體,屬于新興能源產業,對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優化能源結構、保護生態環境等具有重要意義。20多年來,我國煤層氣的礦業權重疊問題一直未能解決,例如同一開采區域,煤層氣開采權在油氣央企手中,但采煤權卻在地方煤炭企業手中。
2012年,我國煤層氣產量達到125億立方米,煤層氣利用總量為52億立方米,利用率為41.53%。與2011年的抽采量115億立方米,利用量53億立方米相比,抽采量略有上升,利用量不升反降。業內人士擔憂,若照此速度,2015年我國煤層氣“十二五”規劃提出的300億立方米產量的目標恐難實現。
上述意見稿提出,加快并妥善解決煤層氣與煤炭礦業權重疊問題,形成煤層氣與煤炭資源協調開發機制。煤炭遠景區實施“先采氣、后采煤”,優先進行煤層氣地面開發。煤炭規劃生產區實施“先抽后采”、“采煤采氣一體化”,鼓勵地面、井下聯合抽采煤層氣資源,煤層瓦斯含量降低到規定標準以下,方可開采煤炭資源。
在已設置煤炭礦業權但尚未設置煤層氣礦業權的區域,經勘查具備煤層氣地面規模化開發條件的,應依法辦理煤層氣勘查或開采許可證手續,由煤炭礦業權人自行或采取合作等方式進行煤層氣開發。
在已設置煤層氣礦業權的區域,根據國家煤炭建設規劃5年內需要建設煤礦的,按照煤層氣開發服務于煤炭開發的原則,采取合作或調整煤層氣礦業權范圍等方式,保證煤炭資源開發需要,并有效開發利用煤層氣資源。
此前在煤層氣“十二五”規劃發布會上,國家能源局煤炭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有煤就有煤礦瓦斯,在有些省區同一區域,采氣企業和采煤企業誰優先開發煤層氣經常存在爭議。5年之內開采的煤礦,煤層氣開發服從煤礦開采;10到20年才開采煤炭的煤炭遠景資源區,則優先采氣,油氣企業先行抽采完煤層氣后,煤礦企業再進入采煤,煤礦瓦斯濃度下降也能提高煤礦采收的安全度。
而對于有些專家提出的兩權合一的說法,國家能源局煤炭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需要進一步研究并和國土部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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