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1月24日,環保部網站公布了對騰龍芳烴(漳州)有限公司80萬噸∕年PX(對二甲苯)工程及整體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調整項目違反環評制度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環保部責令該項目停止建設,罰款20萬元。
經環保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調查,上述PX項目報批的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關于環評制度的規定。
環保部責令該公司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對80萬噸∕年對二甲苯工程及整體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調整項目停止建設。在通過環評批復之前,不得擅自恢復建設。
環保部要求該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前將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書面報告環保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環境保護廳。由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對其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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