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在廣東、廣西兩地進行氣價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以“市場凈回值”法取代了“成本加成”法進行天然氣定價,這是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的一個里程碑式的重大突破。然而,這一改革成敗的關鍵還在于對細節的把握是否到位。
毋庸置疑,天然氣價格改革利用市場機制理順產業鏈,順應了天然氣市場發展的要求,為天然氣行業的大規模發展打下基礎。新機制以上海門站為基礎,按照天然氣主體流向和管輸費確定每個省的門站價格,一省一價;同時,在過渡時期國家按照各省的發展水平對城市門站價格進行適當調控,也符合我國目前的國情。但是,試點工作剛剛開始,許多細節尚未公布,隨著試點的價格機制運行,本次方案的問題也會逐漸暴露出來。
一是“一省一價”帶來的問題。通過設立各省的門站價格,國有公司將天然氣移交給各省的管道公司。這一安排可以防止國有公司在天然氣產業鏈的上、中、下游市場實行“一竿子插到底”的垂直壟斷;同時也會鼓勵各省成立各自的管道公司,省管道公司在省門站價格的基礎上加價,再轉賣給各城市管網公司。這樣的做法帶來的問題就是:一方面極有可能增加最終用戶的成本,阻礙天然氣市場發展;另一方面,將形成國家公司、省級公司和城市管網公司的“三級三網”立體架構,各級公司分別屬于不同的管理部門,造成多頭管理。此外,對本來就欠發達的天然氣市場再按區域和級別進行分割,將給建立全國統一的天然氣市場帶來許多挑戰,也為引入第三方準入機制帶來困難,同時增加了市場監管的難度。
二是天然氣使用方面的問題。2007年,國家發改委頒布《天然氣利用政策》,將天然氣利用領域歸納為城市燃氣、工業燃料、天然氣發電和天然氣化工四大類,將利用順序分為優先、允許、限制、禁止4類。這一政策對規范天然氣使用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因為沒有細化措施和價格機制來落實,在實際操作上還存在許多阻礙。
針對上述問題,我建議,有關管理部門有必要開展在新定價方案基礎上的天然氣管網監管機制與政策研究,規范各級特別是省級天然氣管網的運營模式,避免一省一個監管模式。而且,為防止在監管空白期內各省天然氣的管道重復建設和漫天加價,這樣的監管政策應該在新的定價機制在全國推廣之前推出。
還需要補充的是,天然氣在我國的大規模使用還取決于其在工業鍋爐與發電領域對煤炭的替代。如何讓與油品掛鉤定價的天然氣在以煤炭為基礎的能源經濟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也是一個非常大的挑戰。此外,天然氣利用政策也有必要根據新的形勢加以修訂,對有利于節能減排的天然氣應用方式,如分布式天然氣熱電聯產、熱電冷三聯供、天然氣在交通運輸領域的使用等,國家應在直供、價格與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
只有事先對這些細節予以充分考慮,才能切實保障天然氣在我國能源結構優化中發揮應有的作用,這也是此次天然氣價格改革能否達到預期效果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