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江西省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標準》,《標準》共九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標準》明確,化工重點監測點是指因歷史原因形成且事實存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位于化工園區之外,規模總量相對較大、經濟效益突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安全環保設施及生產體系較為完善,并經設區市政府認定的現有大型或骨干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標準》規定,認定為化工重點監測點應同時滿足十個基本條件。 其中包括安全生產標準化達到二級及以上,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或儲運設施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率、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率均達到100%。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營業收入5億元(含)以上或稅收貢獻在5000萬元(含)以上。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填補國內空白、工藝裝備水平國內領先的企業,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營業收入3億元(含)以上或稅收貢獻在3000萬元(含)以上;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填補國內空白、工藝裝備水平國內領先的企業,且獲評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專業化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各設區市可結合實際調整其營業收入或稅收貢獻規模要求。擁有較為成熟的產業鏈延伸規劃項目,具有能夠滿足發展需要的建設空間。
《通知》強調,化工重點監測點實行動態管理,對已經認定為重點監測點的企業,各設區市政府原則上每5年應重新認定。在認定期內發生生產安全亡人事故、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列入安全、環保重點監控對象,依法依規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停止辦理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相關手續(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整改完成后,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重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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