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嘉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嘉興市推動氫能產業發展財政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其中在氫能產業領域扶持方面,指出2025年底前,對完成竣工驗收并取得相關許可證、日加氫能力在500kg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或綜合供能站,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對氫能產業關鍵零部件或終端產品項目(不含研發投入)總投資5億元(含)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2%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
在氫能重點領域創新獎勵方面:
(一)對建成的省級氫能裝備制造業創新中心,采用平臺補助方式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按省級財政補助給予1:1配套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100萬元財政補助,每年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創新券使用額度;對經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市級重點實驗室,給予5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支出符合相關要求的,按研發費用支出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對牽頭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訂)并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或地方、軍用)標準、“品字標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的企業和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并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企業和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
(三)對杰出人才團隊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億元資助;對領軍型團隊項目按條件分A類、B類,分別給予1000萬元、800萬元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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