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魯某受審時一直無精打采,稱自己只是受人之托辦事,對犯罪事實一無所知。
謊稱與中石化公司有合作關系、可以買到打折加油卡等,本市男子魯某以投資加油卡能獲得高回報為由,先后騙取10名被害人共計1.3億余元,至案發前仍有9000余萬元未歸還。昨天上午,魯某被控集資詐騙罪在市二中院受審。
騙局
謊稱投資有高額回報
41歲的魯某曾因盜竊罪被判刑,融匯嘉禾(北京)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據檢方指控,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間,魯某虛構其公司分別與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裕福支付有限公司等有合作關系,能夠以低于93、94折的價格購得加油卡,以95折的價格購得福卡等事實,向社會公開宣傳,以投資加油卡、福卡等每月能獲得投資額6%至8%等高額回報為誘餌,先后與鮑某等10人簽訂《加油卡委托投資協議》、《借款協議》等合同,騙取10人共計1.3億余元,至案發前造成實際損失共計9000余萬元。去年1月15日,魯某被扭送到案。
庭審
翻供稱替人辦事一無所知
昨天,沒有受害人參加旁聽,魯某的辯護律師是法律援助指定的。魯某受審時無精打采,聲音也不大,后被法官提醒打起精神來。
“我平常就坐在辦公室里,所有業務都是裴某他們去跑,裴某讓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投資人打到我卡里的錢,我也都按裴某的要求轉給他或者別人了。”庭審開始后,魯某就將責任推到裴某身上。據悉,裴某正在另案處理中。
魯某說,2010年底,裴某找到他稱一起開公司掙錢,自己當時沒有工作就答應了。“我什么都不懂,他說可以幫我做業務,我只需要當法人就行。”后來,他花30萬元從別人手里購買融匯嘉禾公司的股份,成為法定代表人,公司的主要業務就是抵押貸款和擔保。
2012年初,因裴某稱他和中石化公司有關系,可以從內部買到4折左右的加油卡,然后再按市場價對外銷售,從中賺取差價,公司開始做加油卡業務。“投資人都是裴某找來的,我把裴某拿來的加油卡給客戶,等客戶銷售以后,我再給他們返利。”魯某說,客戶開始還能拿到卡,后來就拿不到了,但公司也會到期直接返利給他們。
魯某說,2013年初,裴某稱中石化公司大額面值的加油卡沒有了,建議轉做福卡。福卡的投資模式也和加油卡相同,也都是裴某具體操作的。“錢都轉給裴某了,我個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魯某說。
證言
檢方:曾供述明知是騙局
盡管魯某不承認詐騙,但根據此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可以證明魯某并非不知情。
魯某曾說,他向客戶宣稱有能力買到打折的加油卡,但公司其實并無這個實力,與中石化加油卡促銷合同是其偽造的,最初給投資人的加油卡也是他到中石化定點銷售點按正常價格購買的,這樣做就是為了花很少的錢讓大家上當。2012年底,為了彌補因加油卡返利而造成的資金缺口,他又制造新的騙局—利用福卡繼續行騙。
受害人:曾用假福卡抵債
根據中石化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證言,魯某與被害人簽訂的加油卡購銷合同是偽造的,該公司也從未通過任何渠道發行和銷售過打折的加油卡。檢方還當庭宣讀了多位被害人的證言。據一位受害人說,魯某公開宣稱投資額越多回報越高,于是他和魯某簽訂合同并先后匯款2000萬元,按約定每月返還利息7%。魯某在返給他500萬元利息后就不給錢了。多次催要之后,給了他一箱價值3000萬元的福卡,還要求簽署保證書,稱在收到本金之前不能開封。此后,他將這些福卡拿到福卡中心檢驗,才發現都是空卡,于是立即報案。
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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