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一天,中國國家海洋局通報,自6月4日起,蓬萊19-3油田B平臺和C平臺先后發生溢油事故。6月13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積一度達158平方公里,840平方公里海水在短時間內由一級水質降為劣四類水質。
業內多位專家告訴財新《新世紀》,雖然最為關鍵的溢油數量尚未公布,但足以判斷這是一場嚴重的生態災難:840平方公里已是中國內海渤海總面積約8萬平方公里的百分之一,而劣四類水質足以讓相當數量的水生動植物蒙難。
此前有媒體報道,距離事發海域最近40余海里的山東長島海域,有養殖戶的魚類死亡,國家海洋局回復稱將調查兩者有無相關性。
災難已成,覆油難收。目前,兩處溢油點已基本控制,現場海洋表面看不到明顯油跡,但此次清污中僅回收油水混合物70立方米,大量油污隨海流飄散“消失”在海面下。
蓬萊19-3油田實際作業方為外資股東康菲中國。康菲中國為能源巨頭美國康菲石油的全資子公司,擁有該油田49%股份;中海油擁有其余51%股份。國家海洋局表示,未來將對康菲中國提起海洋生態損害索賠,這類生態損害賠償數額視實際情形可以很高,理論上“不封頂”。至于中海油的責任,則要看該公司與康菲中國的合同約定。
中國正處于海上油氣大開發的節點,未來更將向渤海以外的深海發展。是次事故,敲起警鐘,可為未來鑒。
蹊蹺事故
6月4日,渤海深處,只有28米深的海平面輕微浪涌。中國最大海上油氣田蓬萊19-3淡紅黃色的多處采油平臺,呈環形分布在湛藍海面之上。然而,少量油膜的出現打破了這種平靜。
當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康菲中國報告后,僅要求對方快速處置以及自查油田,并未登檢采油平臺。
不明情況的溢油持續四天后,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再次接到報告。康菲中國稱在B平臺東北方向附近的海底發現溢油點。工作人員登檢后發現,海底溢油點距B平臺水平距離605米,海底有一個1平方米左右的大坑。
這是中國首次發現海底溢油事故,此類溢油在世界范圍也較為罕見。國家海洋局稱, 2008年挪威國家石油公司在北海地區出現過由于注水導致地層壓力升高的類似溢油事故。
B平臺事故持續達半月之久,直至6月19日才被基本控制。采取的方法是停止附近采油作業,打減壓井,并用集油罩罩在溢油點之上。但這僅是權宜之計,真正的溢油源尚未找到,目前仍有少量原油溢出。
吊詭的是,正在各方全力處理B平臺溢油事故的關鍵時期,6月17日,距B平臺不遠的C平臺也發生溢油事故。率先發現此次溢油的,是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執行例行巡視任務的海監船。
6月21日,C平臺溢油問題被控制,方法為傳統的停止采油,堵上溢油點。這期間,C平臺事故一度形成長13公里,寬100到500米的油污帶。
國家海洋局通報稱,相關專家分析認為,C平臺系井涌事故造成,B平臺海底溢油原因復雜,還需深入研究。初步意見是,該油田通過注水和巖屑回注,可能增加平臺附近的地層壓力,為流體連通地層提供能量,導致海底溢油。
多位石油業內專家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一個油田的一個平臺出現溢油事故比較常見,但一個油田的兩個平臺接連發生溢油則屬罕見,也很奇怪。由于信息披露不足,尚無法判斷事故是違規操作,還是純屬意外。
“注水”疑云
中海油與康菲中國合作緣于歷史因素。過去數十年間,由于海油勘探開采成本高昂,且中國技術落后,擁有中國多數海洋油田開采權的央企中海油向康菲石油等外國石油公司出售了多口油井的特許權。
據中海油在港交所披露的信息,蓬萊19-3二期工程C平臺2007年11月投產,B平臺2008年9月“成功提前投產”。康菲中國的官網顯示,蓬萊19-3建成之后產量不斷攀升,2010年日均原油凈產量為5.6萬桶,預計在2011年達到產量高峰,日產原油預計達6萬桶。
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推測,高峰過后油田產量將逐年下降,一般來說,企業會采取一些技術手段延長產量高峰時間。從兩個平臺相繼出事來看,康菲中國有可能為了多產油,在生產中用新方法更多注水或以更大壓力注水,進而引發溢油。
“環保”一直是康菲石油試圖貼在身上的標簽。在2008年11月13日《中國石化報》的一篇報道中,康菲中國稱其用先進新技術保護中國海洋,蓬萊19-3的一期開發中對鉆井產生的鉆屑研磨造漿,經高壓泵回注地層,而不是如一般情況那樣排放入海;二期開發也計劃向海底回注作業水和固體垃圾,以實現作業“零排放”。
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副司長王斌在新聞發布會回應財新《新世紀》記者提問時稱,康菲中國的注水作業方式是國家海洋局過去許可和提倡的,目前多家海上油田均有類似操作。注水作業本身沒有問題,不僅生產污水要注入海底,海上石油生產過程中也要注水,原因是“石油開采中,隨著油往外抽得越來越多,需要用一些外部措施把油擠出來”。
對于康菲中國是否存在違規注水的問題,王斌說:“我不評價具體康菲中國這次作業怎么樣違規操作,這由我們執法人員在現場進行認定和核查。”
發布會之后,財新《新世紀》記者又將此問題提給該司司長李曉明。他回答,海洋部門正在搜集證據,“比如注水時的壓力是否超標等”。
不過,王斌在此次發布會上亦表示,康菲中國此次作業導致地層壓力變化,“對我們確實是新的挑戰,這個風險國際社會自2008年就開始認識,需要密切關注”。
生態災難
對于公眾最為關心的事故生態影響,國家海洋局措辭謹慎,只稱“本次溢油在該油田及其周邊海域對海洋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損害”,目前正組織海洋生態損害監測評價工作。
據介紹,出事海域屬石油勘探區,為海洋非敏感區,亦非漁場,目前尚未影響到最近的海水浴場、沙灘或漁民養殖區等海洋敏感區。但多位官員表示,看得見的污染并不是最可怕的,看不見的海洋環境損害過程將很漫長。
多位業內專家并不滿意國家海洋局的披露,認為其回避了最為關鍵的溢油數量。
中國海洋大學一位知名教授認為,如果真有840平方公里海水被污染為劣四類,可以說比較嚴重。一般來說,海洋生物至少在二類和優于二類的水質下才有可能生存。
對于官方和康菲中國所稱“油污已清理干凈”,該教授持不同觀點。他認為:“嚴格來說,即使油污處理干凈,對海洋還是會有影響。表面上沒有油污了,有些成分可能還會長期存在于海水當中,這種影響只有通過長期監測才能得知,比如說一個月之后、半年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這次事故中,回收的油水混合物僅為70立方米左右,有大量的油污在使用消油劑處理后消失。美非能源有限公司副總裁王大禹表示,消油劑讓漂浮在海面上的油污分散成小油滴,然后把這種小油滴包裹住,形成可溶于水的小膠團,這是從形式上和審美意義上解決漂浮油污最有效的辦法。但是,油污本身并未減少,“就像把地板上打碎的玻璃杯踢到沙發底下”。不僅如此,所使用的消油劑還可能對海洋生態構成危害。
渤海平均海深只有18米左右,與外海循環較差,加上近年來近海污染加劇,生態系統已經比較脆弱。國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研究員潘建明也很為此次事故擔憂,因為渤海的自我修復能力遠低于美國墨西哥灣等開闊海域。
“瞞報”風波
從事發至7月5日國家海洋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過了一個月零一天。網民和公眾對此次溢油事故,最不滿之處是遲報消息以及處理過程不透明。
溢油事件信息在涉事方和各級政府相關部門間傳遞無阻,公眾卻長時間被蒙在鼓里。身為全球知名上市公司的康菲石油和中海油,在國家海洋局發布會之前亦未向投資者主動披露信息。
據率先披露此事的《南方周末》報道,直到6月21日,一家股票社區網站上,才有一條語焉不詳的爆料帖稱“中海油鉆井平臺發生重大泄漏原油事故”。該報于6月30日揭出溢油事故。在全國媒體參與之下,國家海洋局終于在7月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
此次發布會之前,有當事方試圖淡化此事,中海油“內部人士”對媒體稱“僅污染了200平方米左右的海面”。
財新《新世紀》記者遍查中國關于溢油事故處理的法規,未見溢油事故需要向公眾披露的內容。多位專家指出,按照中國現行法律法規,該公司已向海洋部門報告,所以不能稱為“瞞報”,不向公眾披露,只能說是不道德的。蓬萊19-3溢油事故的啟示之一是,中國應該在海上事故信息披露法規方面做出改進。
一位專家說,中國政府部門出于行政慣性,向公眾報喜不報憂,這也讓外國公司“入鄉隨俗”,養成了壞毛病。
在7月6日與中海油共同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問康菲石油,“如果在美國,你們是否也這么長時間不向公眾發布消息?”到場的康菲石油全球高級副總裁和康菲中國總裁對此均避而不答。
熟悉西方企業運作模式的王大禹認為,美國政府對墨西哥灣溢油事故處理得較為透明,政府還強令企業及時向公眾披露信息,這方面有法律保證。西方透明處理溢油事故的邏輯是,事故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知道真相的公眾可以趨利避害,更好配合政府處理事故。
賠償待定
國家海洋局明確表態稱,康菲中國是渤海溢油事故的責任方。王斌說,根據中國的海洋法律,溢油事件的法律責任由作業方承擔,康菲中國是蓬萊19-3油田的作業方,且在中國境內注冊。
財新《新世紀》記者訪問的業內人士中,多數傾向于贊同國家海洋局的責任劃分。其理由是,中海油雖作為控股股東,實際上是代表國家享有資源紅利,日常經營則全權委托給康菲中國。也有專家認為中海油作為投股方,有安全監管之責,不應完全置身事外。
中海油執行副總裁陳壁在7月6日的發布會上則表示:“對今后經濟上的責任,根據事件最后的性質判斷,根據當初中海油與康菲簽訂的石油合同的規定來分擔責任。”
國家海洋局稱,將對其開出不高于20萬元的罰單,還將“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據李曉明介紹,中國海監執法部門已對康菲中國此次溢油事件立案調查。
在回答財新《新世紀》記者提問時,李曉明表示,只開出不高于20萬元罰單,并不代表中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落后,因為該法第九十條賦予中國海洋環境監督管理部門一項權利,即對“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代表國家提出賠償要求。
中國海洋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副教授郎印海解釋說,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索賠首先要評估生態損害,而國家海洋局已經于2007年發布《海洋溢油生態損害評估技術導則》。
大海被污染之后,該怎么評估價值損失?根據該技術導則,溢油的損害對象大致分為六類,包括海水質量、海洋沉積物環境、潮灘環境、海洋生物、典型生態系統和海洋生態系統。最終的索賠額,是這六類損害對象恢復原狀所要付出的代價。
郎印海認為,這種生態損害評估事實上很難,因為不可能將受污染區域所有因素都準確考慮到,確如國家海洋局所說,評估需要一段時間。
他分析,最終索賠數字出來后,如果康菲中國不認賬,就要走中國的法律程序,通過訴訟解決。
有業內專家表示,中國過去解決海上船舶溢油事故時,對外籍船只較為嚴苛,而對中方船只較為寬松,所以康菲中國可能會有所微詞。
蓬萊19-3事故之前,中國海上石油開采已經不止一次發生溢油事故。
《海洋開發與管理》雜志2010年8月披露,當年5月13日7時30分,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中海油天津分公司報告,該公司在渤中34-1北區塊實施鉆井作業的南海一號鉆井平臺發生溢油事故,海上發現漂浮油塊。北海分局決定進入三級應急響應預警。
北海分局的海監船共工作7天,巡視878海里;海監飛機飛行4架次,航程約3432千米。國家海洋局和中海油至今未公開發布事故具體情況,公眾亦不清楚責任方是否要賠償事故的生態損害。從北海分局的監測力度來看,漏油量肯定不容忽視。
據財新《新世紀》記者了解,南海一號的擁有者是中海油總公司旗下另一家上市公司中國海洋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601808.SH,下稱中海油服 )。康菲中國新聞發言人薛東明7月7日下午回復財新《新世紀》記者,2006年底至2009年11月,康菲中國曾向中海油服租用該船鉆井,但此后已將該船交還,不再是該船作業方。至于2010年5月的溢油事故,康菲中國不太清楚。
中海油服投資者關系部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該區塊2010年5月確實出現過一次“非常小”的溢油事件,事件當天即得到處理,少量溢油也很快回收完畢。當時為中海油提供鉆井服務的承包商是中海油服的南海一號。
肩負中國海上油氣田開采重任的中海油曾經在2011年初宣布,2010年中國海洋油氣產量為5180萬噸,等于建成了一個“海上大慶油田”,到2020年,中海油將再建成一個“海上大慶油田”。
接連發生的渤海溢油事故,以及更為慘烈的美國墨西哥灣事故,則給海上油氣田開采者發出這樣的警示:中國更需要安全的“海上大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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