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廖永遠近日在中石油安全環保工作會議上表示,7·16大連新港原油管線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負責加注脫硫劑的公司現場操作不規范所導致的管道爆炸著火,屬于承包商事故。但也暴露公司有的單位仍然存在著屬地管理職責不落實、現場監管責任不到位、作業許可管理不規范、作業過程監管不落實、安全環保風險意識淡薄等問題。
面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危害的事故,中石油將責任推卸給承包商的做法,有點讓人難以理解和接受。
中石油是該油庫的管理者,在油輪已暫停卸油作業的情況下,天津輝盛達公司和上海祥誠公司繼續向輸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強氧化劑的原油脫硫劑,造成輸油管道內發生化學爆炸。現場到底有沒有指揮調度人員?如果有,為什么沒有及時通知停止注入原油脫硫劑?這是該事故發生的一個關鍵問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公安部共同發布的《關于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情況的通報》指出,事故單位對所加入原油脫硫劑的安全可靠性沒有進行科學論證。原油脫硫劑的加入方法沒有正規設計,沒有對加注作業進行風險辨識,沒有制定安全作業規程。
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輝盛達公司負責加入原油脫硫劑作業,天津輝盛達公司又委托上海祥誠公司在國際儲運公司原油罐區輸油管道上進行現場作業。為何要層層轉包?是輝盛達公司不具備作業條件?還是另有原因?
據了解,輸油管道爆炸燃燒后,消防管線水閥和蒸汽管線閥沒有打開,錯過了火情在第一時間熄滅的機會,引起更大的災難。消防系統的失靈,是建造施工時留下的隱患?還是日常維護保養不到位?此外,事故造成電力系統損壞,應急和消防設施失效,罐區閥門無法關閉。對于出現的這些嚴重問題,中石油為何至今未作出解釋?
國家安監總局和公安部發布的《通報》還指出,原油接卸過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指揮協調不力,管理混亂,信息不暢,有關部門接到暫停卸油作業的信息后,沒有及時通知停止加劑作業,事故單位對承包商現場作業疏于管理,現場監護不力。
事故發生至今,中石油始終沒有勇氣承擔責任,給公眾一個交待,有關部門也沒有處罰相關責任人。此種做法令人憂心。有關專家表示,隨著中國的原油消費和進口的增加,今后發生這樣石油泄漏或爆炸的幾率會越來越高,相關部門應該提高對生態造成影響的補償補貼標準或者問責機制,從法律和制度上逼迫石油公司加強防范災害發生。此外監管部門也應該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對事件處理做出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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