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以來,國際油價在經歷了一個高漲期后,開始逐漸下跌,這對于正在醞釀中的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來說,無疑是一次很好的機會,全新的定價機制很有可能在近期出臺。新的定價機制將以原油價格為基準來制定,它對于我國成品油市場各利益關系方將會產生怎樣的影響,發展前景如何?
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歷程回顧
1998年6月,國家對原油、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行了重大改革,改變了以往單一政府制定固定價格的模式。此后,我國便有了“成品油定價機制”這一名詞。從1998年6月起到現在,我國的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開始的標志是1998年6月的《原油、成品油價格改革方案》的出臺。這次價格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原國家計委按進口到岸完稅成本為基礎加國內合理流通費用制定各地零售中準價,兩大石油集團公司在此基礎上在上下5%的幅度內確定具體零售價格。通過這次改革,確立了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油價變化相適應,在政府調控下以市場形成為主的價格形成機制。
第二階段始于2000年6月,政府對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改革,國內成品油價格開始進入與國際成品油市場“掛鉤連動”的階段,即國內成品油價格參考國際市場價格變化相應調整,當時參考的是新加坡成品油市場價格。
第三階段始于2001年11月,國內成品油價格“掛鉤連動”機制進入進一步完善階段,主要內容是由單純依照新加坡市場油價確定國內成品油價格改為參照新加坡、鹿特丹、紐約三地市場價格來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國內成品油價格以紐約、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市場一攬子價格加權平均值為定價基礎(新加坡:鹿特丹:紐約=6∶3∶1),根據基本雜費及國內關稅,加上由國家確定的成品油流通費用,形成由國家計委制定的國內成品油零售中準價。兩大石油集團可以在中準價上下8%的范圍內制定具體的成品油零售價。該機制一直沿用至今,簡稱為“三地成品油定價法”。
據最新消息,今年初中國將可能實施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國家對零售油價的統一管制將有所放松。新的定價辦法將放棄原來緊盯紐約、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價的計算辦法,而基本鎖定“原油成本法”,即改以布倫特、迪拜和米納斯三地原油價格的平均值為基準,再加上煉油成本和適當的利潤空間以及國內關稅、成品油流通費等,共同形成國內成品油零售基準價。這表明,采用了5年的“三地成品油定價法”走到了盡頭,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將迎來第四個發展階段——“原油成本法”階段。
三地成品油價格浮動的定價機制存在的問題
2001年11月制定的隨三地成品油價格浮動的定價機制,雖然比計劃經濟時代和單一價格時代的機制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求,但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由于國際成品油價格劇烈變動,現行的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具有明顯的“時滯”性,必然導致國際價格向國內價格的傳導效應滯后,使得國內外成品油的價格水平出現了“時間差”;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成品油價格“掛鉤連動”辦法過于直接和透明,再加上十分突出的“時滯”效應,為市場投機和走私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不利于國內成品油市場秩序的穩定;國內成品油價格以國際成品油價格為參照依據,而國內成品油市場實際上與國際成品油市場在流通上還沒有接軌,因此必然導致國內成品油價格變化經常出現與國內市場消費結構和市場供求關系相背離的現象;近年來國家調整成品油價格的決策程序和調價“頻率”中存在的問題,使民眾對調整價格存在諸多誤解和不理解,加上媒體炒作等因素,使價格制定部門成為眾矢之的;國家在成品油價格改革與成品油流通體制改革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各政府部門和企業主體擁有各自利益,忽視了價格改革的系統性;成品油零售中準價格在全國各地區之間不統一,造成成品油的“同質不同價”現象;政府不可能掌握調整成品油價格所需要的全部信息,石油生產企業和石油消費部門哪一方面的游說更有力,就對確定成品油的調整時間和調整幅度產生重要影響。
2003年底至2006年8月,國際油價一路飆升,現有定價機制便不堪重負,國家在調價過程中,考慮到大眾的利益,沒有按照相應的變化幅度調整,于是,新的弊端又暴露出來:國際油價的高位運行以及波動的頻繁性,使得成品油價格剛性愈加強烈,只漲不落的矛盾非常突出;成品油價格調整幅度低于國際油價,還沒有真正與國際市場接軌,容易誤導消費行為,很難達到節約能源的目的;定價機制易于導致油價倒掛,特別是使得石油加工業虧損嚴重,產量上不去,石油零售企業可能會出現油源短缺或“油荒”現象;容易激發囤油欲望,助長石油流通體制中的投機現象。
“原油成本法”定價新機制的特點
2006年3月26日,發改委等部門出臺了石油綜合配套調價征求意見方案,預示中國將開始實行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但目前發改委尚未公布新機制的具體內容。市場消息顯示,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的基本框架包括以下內容:以布倫特、迪拜和米納斯三地原油價格的加權平均值(布倫特:迪拜:米納斯=4∶3∶3)為基準,再加上煉油成本和適當的利潤空間以及國內關稅、成品油流通費等,共同形成國內成品油零售基準價。調價周期將會縮短,但具體縮短到多長時間還不確定。中石油、中石化批發給社會經營單位的油價將按照零售中準價下調4.5%執行(以前是5.5%)。
那么,為什么要選取布倫特、迪拜和米納斯原油價格作為定價基準呢?這主要是因為:布倫特、迪拜和米納斯三地位于世界主要產油區,向來是國際原油價格的指向標;我國與俄羅斯接壤,且每年該國向我國出口大量原油,今后還將增加,而俄羅斯目前成品油的價格是參考英國布倫特原油價格制定的。而我國煉廠用于煉油的原油主要以輕質油為主,英國布倫特生產原油主要是輕質油,所以我國成品油價格參考布倫特原油更多;我國沿海煉廠的原油主要從阿聯酋迪拜進口,而我國煉廠制定的原油價格是參考該國米納斯原油交易市場價格制定的,因此,我國成品油價格與迪拜和米納斯原油價格相關性也很高。
這種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與我國現行的定價機制相比,有了很大的改進,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體現了“漸進式”改革的優點。雖然同國際市場接軌是大的發展趨勢,但是就我國目前國情來說,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一步到位是不現實的。即使價格完全放開由市場來調控,也不見得會使整個成品油消費市場呈現良性發展的態勢。經過多次改革后,目前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仍然是“有限接軌”,這種“有限接軌”的定價機制為減少國際油價大幅升高對我國經濟的沖擊,保障國家經濟的平穩運行有積極作用。所以,適當的政府指導是合理的。
二是成品油價格與“原油價格”掛鉤對于保障煉油行業利益有很大的好處。在以前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下,我國的成品油價格通常低于煉廠成本,煉油行業虧損嚴重。
三是更能體現成本定價的原則。原油成本占成品油成本的80%~90%,以原油價格為基準定價比以國外成品油價格為基準定價更符合一般商品的定價規律。我國成品油價格與原油價格掛鉤更顯科學性。
四是更能反映我國成品油市場狀況。我國主要進口的是原油,原油價格與國際掛鉤比成品油價格與國際掛鉤更能直接地反映市場供需狀況。
五是加大了價格調整頻率,減少了成品油價格的時滯效應。以前規定是一個月調一次,現在可能會縮短為22天、一周或更短,甚至有可能是即時調整。
雖然新的定價機制有以上優點,但是在執行過程中仍然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煉油行業平均成本、行業平均利潤難以確定,即便能夠確定,企業也會不斷以增加成本為由要求漲價,政府難以對這些理由進行鑒別;雖然布倫特、迪拜和米納斯三地原油的加權價格從理論上說應該比紐約、鹿特丹、新加坡三地成品油加權價格同我國成品油市場價格的相關性大,但仍然不能夠如實反映我國能源供給狀況;國有石油大公司加工的原油并不是完全來自進口,還有很大部分的國產原油,由于我國資源稅的稅率非常低,國有公司的原油開采成本遠遠低于國際期貨市場的價格,即便在國際采購中,我國公司也常使用長期合約的模式,交割價格遠遠低于短期合約價格;價格的透明度和靈活度仍然不高,價格主要由政府掌控,由市場調節的程度仍然不高,煉廠成本和銷售行業適當的利潤空間這兩個部分很難把握,由政府把握,不確定性很大,不利于社會公眾的知情和監督。
改革的前景
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一旦出臺,原有的市場格局將會發生改變。新機制可能帶來的影響包括:
對煉油企業來說,這是一個利好消息。新機制根據三地原油價格浮動,雖然最終制定的定價機制中未知會否考慮了煉油企業加工成本,但貼近原油價格已經比原來要考慮周詳,原油價格高企,油品價格不漲而導致煉廠嚴重虧損的局面將大為改觀。
對于兩大石油集團的銷售公司來說,新機制可能是一把雙刃劍,在油價高企的時候,可以獲得更多利益,但在油價較低時,可能會受損。機制中規定了成品油流通費用和一定的利潤空間,銷售公司利益應該能夠得到保障。
對于成品油社會經營單位來說,更能夠把握價格趨勢,采取靈活多變的價格策略,贏得更大的市場份額。就目前的成品油價格機制來看,批零差率由原來的5.5%下降到目前的4.5%,社會零售單位利潤空間被壓縮,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不排除進一步壓縮批零差率的可能,這對于社會零售單位是不利的。但是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國家制定最高零售限價,放開批發價格的舉動,這將更加促進市場的競爭,推動市場優勝劣汰,有利于消費者。
對于外商來說,更有利于他們進入中國市場。新機制使得國內價格與國際價格接軌更緊密,國內外市場也會逐步連為一體,實力強大、服務質量高的國際著名石油公司將在中國市場獲得更大發展空間。
對于市場玩家,可以通過同步了解國際市場價格,預測國內價格變動,預先采取一些囤油,期貨等手段保證自己的利益。市場投機行為相應增加。
對于整個成品油市場,新機制將會導致競爭加劇。因為價格更接近市場,變化更快,各類經營單位將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進行市場競爭。如果按照新機制進行定價,目前的柴油價格可能不會變化,汽油價格可能有小幅下調,和目前的國內市場狀況比較相符,因為目前全國很多地區柴油相對比較緊張,而汽油過剩。
對于消費者來說,這可能是一個利好的消息。由于市場競爭更激烈,油源供應渠道增加,這將促使批發單位注重自己的企業形象,提供質量更好的油品和更佳的服務。
成品油新的定價機制雖然在原有機制的基礎上做了改進,但只是成品油價格機制改革中的一個步驟,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應該向著更加市場化、更加國際化、更統籌全局的方向改革。中國石油大學董秀成教授認為,從長遠看,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的最終目標應該是:在整個成品油流通體制改革到位的基本前提下,完全放開市場價格,最終由市場競爭來形成市場價格。要達到這一目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未來可能的改革方向包括:
進一步加大價格調整頻率,減少國內外成品油價格的時滯效應。可以考慮將價格調整時間縮短為半個月或一周。在此基礎上,甚至可以考慮做到隔日調整,但前提是監管體系比較健全。
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成品油零售中準價格,適當擴大成品油零售企業在中準價基礎上上下浮動范圍,增強零售企業的自主性,國家甚至有可能完全放開對批發價的控制,由企業自己確定批發價。
增加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公開性,讓社會公眾有足夠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以彌補政府監管的不足。
進一步轉變政府管理方式,以法律和經濟手段為主實施宏觀調控,更大限度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國家由價格制訂者轉變為價格監管者。
協調各個能源行業的發展,統一考慮各個能源行業的市場化改革進程,在價格機制、產業組織、資源配置等方面要形成相互促進、相互協調的關系,改變目前一些能源行業生產集中度過低,而一些能源行業生產集中度過高,一些能源行業以市場定價機制為主,而另一些能源行業仍由政府掌控產品價格的狀況。
國家用三大石油公司的部分國有股分紅設立石油價格風險基金。
建立石油期貨市場,為石油生產者和消費者搭建規避價格風險的平臺,同時也為現貨市場提供石油價格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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