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從1994年我國農藥出口金額手次超過進口金額成為農藥凈出口國后,我國農藥出口貿易呈現了連續高速增長。1996年至2012年,我國農藥出口從7.4萬噸增加到165.3萬噸,我國農藥行業在世界農藥貿易舞臺上,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海關管理在農藥進出口流程中占據重要地位。嚴格高效的管理機制對行業和企業發展都起到積極的作用。上海海關的通關專家李莉在近期舉行的中國農藥進出口形勢分析及經驗交流會上,向大家介紹了上海海關進出口管理情況、通關常見問題及對策,并對無紙化通關模式的發展和應用做了詳細的講解。
一、農藥進出口管理的法律依據
農藥進出口管理是指,國家農業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對進出口用于預防、消滅和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實施監督管理,海關依法對農藥進出口實施監管。
進行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據是1997年國務院令第216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2001年國務院令第326號對此進行了修訂(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同時參考《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簡稱《鹿特丹公約》(The Rotterdam Convention)或《PIC公約》)。
此外,針對近年來國際農藥管理發展形式和日益嚴格的高毒高危農藥管理,我國先后發布多項公告,為進出口管理提供依據。主要包括:
1.農業部、海關總署聯合發文的《關于對進出口農藥實施登記證明管理的通知》
2.農業部、海關總署公告第995號、第1315號、第1512號、第1706號、1880號
3.國家環保總局、農業部、海關總署關于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種高毒有機磷農藥進出口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2008年第7號)
4.農業部、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關于將1,2一二氯乙烷進出口主管部門由農業部調整為環境保護部的公告(2008年第1123號)
5.關于停止滴滴涕、氯丹、滅蟻靈及六氯苯的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環保部、海關總署等10部委公告2009年第23號)
6.農業部、海關總署聯合公告(第1452號)
二、上海口岸農藥進出口情況及海關管理
上海口岸農藥出口數量及金額均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2013年前三季度中出口量為10.8萬噸,出口金額接近60億美元。
上海海關進出口審核證件標準如下:
1、進出口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管理名錄》的農藥,海關審核企業遞交的農業部農檢所簽發并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藥審批專用章”的《農藥進/出口登記管理放行通知單》(以下簡稱《放行通知單》)。
2、對即可作為農藥、也可以作工業原料的商品,企業以工業原料用途進出口的,海關驗核“商品用途”欄簽注為“非農藥用途”的《放行通知單》。
3、《放行通知單》實行“一批一證”管理,在有效期內只能一次報關使用,正面內容不得更改,如需要須換發新證。
4、申報時應在報關單“隨附單據”代碼欄填報監管證件代碼“S”,同時在編號欄填報《放行通知單》編號。
5、自2010年10月18日起,《放行通知單》實現聯網核查。《放行通知單》紙質單證信息與電子數據必須一致、與報關單申報內容也須一致,否則將作退單處理。
三、進出口管理存在問題及解決方案
在進行進出口管理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1、將有具體列名的農藥原藥報成一般的化工原料(監管條件不同)
2、申報農藥的化學品名而非常見品名,錯誤歸類
3、將應歸入38章項下的農藥制劑報成含量高的原藥歸入29章
4、提交證件和實際出口的貨物成分含量不相吻合
建議和解決方案:
1、規范申報,農藥類商品不僅應正確申報商品名稱,還應提交準確的化學名稱,及完整的成分組成。
2、提供詳實資料,對于提供完整的產品資料,能從成分表判定出口農藥實際是可以避免將38章的農藥制劑申報為29章商品。
3、對于進出口零售包裝商品、有明顯的特征為農藥成品的,建議參考商品包裝、標簽等信息直接做歸類認定。
4、對于雙方有爭議的,可以要求海關進行現場查驗,必要時還可取樣送海關化驗予以確認。
5、對于敏感商品,如貨值較大、容易存在爭議也可以在貨物實際進出口之前,至海關認可的社會化預歸類服務單位申請做預歸類。
6、對于《放行通知單》上商品名稱對應的規格濃度與向海關申報不相吻合時,去農檢所進出口處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或更換與申報品名相一致的《放行通知單》。
四、海關無紙通關管理模式
無紙通關管理模式是指,海關以企業分類管理和風險分析為基礎,按照風險等級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分類,運用信息化技術,改變海關驗憑進出口企業遞交紙質報關單及隨附單證辦理通關手續的做法,直接對企業聯網申報的報關單及隨附單證的電子數據進行無紙審核、驗放處理的通關作業方式。逐步推進單證審核依據由“紙質單證為主”向“電子數據為主”轉變。
無紙通關作業流程為:企業將報關單及隨附單證的電子數據發送至海關,海關進行電子數據的審核。審核評定結果若為低風險則自動驗放,隨后企業可在現場提貨。若審核評定結果為高風險,則轉為人工審核。經人工審核無誤企業可進行現場提貨,若經人工審核仍存在疑問,則企業應向海關遞交紙質單證進行進一步的審核。
我國1995年以前采用紙質通關管理模式,在近20年內不斷探索推進無紙化建設。1995年后,海關逐漸采用電子、紙質報關方式。2009年實行分類通關。2012年開始在有代表性的12個直屬海關啟動試點,并計劃三年左右在全國海關全面推行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
推進通關無紙化作業能夠大幅提高通關效率、降低企業通關成本。滿足國際貿易和現代物流對海關監管和服務所提出的更高要求。我國2014年計劃在全國海關包括郵運、快件等進出口環節全面推廣。2015年在全國海關對全部進出口貨物實行通關作業無紙化。
目前海關需要驗核的各類進出口許可證、出/入境貨物通關單等,共57種。已實現聯網的有進出口許可證、出/入境貨物通關單等下述13種,其報關單占涉證報關單的80%以上:
1、入(出)境貨物通關單(3種)
2、進口許可證
3、出口許可證
4、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
5、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
6、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
7、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2種)
8、農藥進出口登記放行通知單(2種)
9、自動進口許可證
據統計,2013年上半年,全國無紙化報關單進、出口貨物平均通關時間分別為2.81小時和0.21小時,均顯著低于2012年全國海關整體進出口貨物平均通關時間15.96小時和1.59小時,通關速度得到了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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