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5月8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通知稱,該局將建立服務企業發展協調工作機制,直接走到服務能源企業和能源行業的前臺。
協調工作機制涉及能源局全部的業務司,這意味著工作機制將覆蓋到全部的能源領域。能源局還稱協調工作機制是為了轉變政府職能,寓管理于服務中。
能源局增兩成員司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服務能源企業科學發展協調工作機制的通知》(下稱《通知》),服務企業協調工作機制具體由煤炭司牽頭成立服務煤炭企業小組;電力司牽頭電力企業;油氣司牽頭油氣企業;核電司牽頭核電企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下稱“新能源司”)牽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業;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下稱“科技司”)牽頭科技創新;國際合作司牽頭能源企業“走出去”。
國務院6日召開的常務會議已討論通過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三定”規定,雖然文本還沒有公開,但從能源局上述通知中可以看出能源局的大致結構。
本報記者從《通知》中統計發現,牽頭的業務司共涉及煤炭司、電力司、油氣司、核電司、新能源司、科技司和國際合作司。除業務司以外,參與的部門主要有法制和體制改革司、發展規劃司、市場監管司、電力安全監管司。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法制和體制改革司由原電監會相關部門與原國家能源局政策法規司重組形成。總體而言,新國家能源局將新增市場監管司和電力安全監管司兩個司。
國家能源局因此將有11個業務司,加上一般的綜合司和人事司,總數達到13個。核電司去年已經設立,這次將正式參與到核電管理中。
除此之外,原電監會各派出機構也作為能源局派出機構正式存在。能源局的業務司一般負責行業管理、行業規劃和技術標準擬定。
“開門辦公”服務企業
《通知》稱,由牽頭司負責組建服務能源企業科學發展協調工作小組,相關司及能源企業參加,并按季度定期召開服務能源企業科學發展座談會。
通過座談會,各工作小組將通報每季度能源國內、國際最新形勢,通報重大能源工作進展情況。了解能源企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和能源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
一位民營能源企業人士對記者稱,能源局的工作方式更加開放親民是好事。但他也認為,能源局一般并沒有核心的審批權,項目審批和核準權一般由國家發改委掌握,核定價格由國家發改委下屬其他單位負責,而且《通知》中沒有明確哪些企業參與。
去年國家能源局和原電監會發布的“新36條”細則中都鼓勵民營和社會資本進入能源領域,但此后被認為存在長期難破除的“玻璃門”難以執行。不過國務院至今已分兩批下放審批權限,其中也包括能源項目審批權的下放和削減。
上述民營企業人士在樂見能源局“開門辦公”的同時,也希望能更多顧及民營企業的訴求,將民營企業也納入相關的服務能源企業科學發展協調工作機制小組,推動民營企業進入能源領域各行業。
此前有媒體報道發改委和能源局將大幅下放水電、火電、風電、電網、等能源項目審批權限。對此,上述民營企業人士分析,這一輪機構改革是簡政放權,但如果只是下放權力給地方,還是會造成地方權力膨脹,企業處境不會有大的改觀,真正要推動投資就要削權甚至取消不必要的審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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