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國務院國資委昨日下發《關于做好中央企業2012年度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通知指出,自2012年度起,對中央企業陸續開展國有資本收益預交工作,中石油、中石化等7家央企將先行預交資本收益。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工作制度,提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效率,自2012年度起,對中央企業陸續開展國有資本收益預交工作。先行組織開展資本收益預交的7家企業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和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預交企業預交的國有資本收益,納入國有資本收益申報范圍。
通知要求,國有控股(參股)公司申報2012年度國有資本收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在召開股東會之前,將擬定的利潤分配方案書面征求國資委意見,國資委將作為國有資本出資人代表提出公司利潤分配建議并行使相應的表決權,再由股東會對公司201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進行表決并形成書面決議。
通知還強調,各中央企業在做好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工作的同時,應當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利潤分配機制,加強對所出資企業的利潤分配管理和監督,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和落實國有資本收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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