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印發《廣州市“羊城技能加油站”建設運營指引》的通知。
全文如下: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羊城技能加油站”建設運營指引》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5〕368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委決策部署,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為指引,高質量推動“羊城技能加油站”建設工作,我局制定了《廣州市“羊城技能加油站”建設運營指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
(承辦處室:職業能力建設處,聯系電話:020-83528743)
廣州市“羊城技能加油站”建設運營指引
一、適用范圍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型的“羊城技能加油站”,參照適用本指引。
二、建設原則
依托基層黨群服務陣地、社區服務中心、職業培訓機構、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就業驛站、人才驛站、高校就業e站、南粵家政基層服務站、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大師工作室、產業就業基地等各類培訓載體,建設覆蓋全市的“羊城技能加油站”,打造15分鐘技能培訓服務圈,構建“用工服務+技能培訓+促進就業”融合模式,為勞動者就近提供家門口的技能培訓服務,計劃三年內累計開展技能培訓100萬人次,助力全面建成高水平技能城市。
(一)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充分發揮各區和街道(鎮)政府部門的引導作用,制定建設方案,全面摸查、挖掘基層黨群服務陣地、社區服務中心等公有房產等可利用資源,建設“羊城技能加油站”。探索建立“市場化收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培訓成本分攤機制,積極推動培訓機構、院校、企業等各類培訓主體參與“羊城技能加油站”建設。
(二)堅持資源整合、有機聯動。統籌利用基層黨群服務陣地、社區服務中心、職業培訓機構、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就業驛站、人才驛站、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等各類培訓載體資源,建設“羊城技能加油站”。結合就業服務綜合體建設,打造典型樣板,構建技能培訓+就業創業+權益保障“三位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
(三)堅持以人為本、需求導向。摸清轄區內培訓需求和資源底數,從區域內關于技能提升培訓、生活服務技能培訓、產業需求培訓、崗前培訓等各類培訓需求實際出發,實現“一區一特色”,建設具有區域特色的技能培訓服務載體,因地制宜推進“羊城技能加油站”建設。
(四)堅持規范管理、有序發展。加強對“羊城技能加油站”的運營管理,實行“三規范”,即規范名稱標識、規范服務標準、規范技能培訓,促進健康有序發展。全市“羊城技能加油站”統一名稱和標識,統一命名的名稱為“羊城技能加油站”;統一標識為廣州市技能活動周的主標識。優化迭代“羊城技能地圖”,實時更新功能信息,實現一鍵查詢、培訓導航、在線培訓、質量監管一體化服務。
三、建設要求
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功能完備、分區合理、制度健全、內容豐富、效能突出”的目標,建設“羊城技能加油站”,更好地發揮培訓載體作用。
(一)固定場所。充分整合和鏈接各類社會資源,對照社區型、鄉村型、園區型、院校機構型四類站點的服務對象和要求,確定相對固定的培訓場地,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人員配置。各站點應統籌調配專業工作人員負責技能培訓服務相關工作。同時可以依托黨群服務站、就業驛站、社會工作服務站等基層平臺力量,支持黨建指導員、志愿者、公益性崗位等參與技能加油站建設工作。加強對站點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崗前培訓率達到100%。
(三)制度建設。明確站點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服務規范、服務內容、投訴方式等信息。做好檔案資料管理、統計信息報送定期報送工作(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向區報送《“羊城技能加油站”培訓情況表》)。
(四)經費預算。各機構探索建立“市場化收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培訓成本分攤機制,同時,鼓勵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培訓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投入資源,通過掛牌共建、共同使用方式,解決建設資金的問題。
(五)統一命名和標識。統一命名的名稱為“羊城技能加油站”;統一標識為技能活動周的主標識。標牌由各區、各單位視所在建筑的實際情況懸掛于醒目位置。
四、運營服務
(一)運作模式。實行“居民點單、站點派單、機構接單”運作模式。各站點通過定期電話回訪、實地走訪等方式動態收集居民的培訓意愿和就業創業需求,根據需求統計分析標簽(技能類型、人群特點等)定向派單至站點運營機構,機構接單后,有針對性地設計培訓課程和培訓計劃。
(二)服務內容。“廣州羊城技能加油站”服務內容包括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學徒制培訓、項目制培訓、行業類培訓、創業實訓、崗前(轉崗)培訓、公益性培訓以及生活服務類培訓等各類培訓。支持站點合作方通過備案參與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學徒制培訓、項目制培訓、創業指導等補貼性培訓項目,承訓方可按規定領取補貼。根據不同補貼項目規定,支持符合條件的參訓對象申領相關技能培訓補貼。
1.職業技能提升培訓
(1)工作要求:各站點對接具備職業技能培訓許可或有職業等級評價資質的機構,組織有技能提升意向的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等級認定。勞動者可在取得《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指導)標準目錄》范圍內相應證書后,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自行在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上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2)培訓對象:年滿16周歲,其中男性年齡不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不超過55周歲,具有我市戶籍的,或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的,以及在我市進行失業登記的勞動者(除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外)。
2.學徒制培訓
(1)工作要求:各站點特別是園區型站點要企業內部技能人才、產業工人培訓需求,對接企業崗位設置和要求,組織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培訓結束后,有自主認定資質的企業可自行組織培員工參加考試,也可以委托有等級認定資質的機構組織考試。員工考取證書后,培訓機構可按照《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指導)標準目錄》規定,申請補貼。
(2)培訓對象:學徒包括與本企業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術技能崗位職工、與員工制家政企業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服務協議的家政服務?員。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的學徒參保地或就業地應在本市,企業開展線下培訓的地點應在本市范圍內。集團性企業總部不在我市,但下屬企業在我市并開展學徒集中性培訓的,由下屬企業向其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對下屬企業與集團總部同在我市的,如為集團總部統一安排培訓,由集團總部向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備案,如為下屬企業各自安排培訓,則由下屬企業各自向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備案。
3.項目制培訓
(1)工作要求:各站點可依托項目制培訓組織有技能提升意向的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等級認定,可以和全市的院校、民辦培訓機構合作開展培訓,并委托有等級認定或專項能力考核資質的機構組織考試。勞動者考取證書后,培訓機構可按照《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指導)標準目錄》規定,申請補貼。
(2)培訓對象:具有我市戶籍或在我市就業的具有培訓需求的勞動者(含在穗就業的省內、外省來穗務工人員、港澳臺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脫貧人口及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適用時間為畢業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軍人、余刑24個月內的在穗服刑人員和強制戒毒人員,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非畢業年度全日制在校學生、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
勞動者應年滿16周歲,其中男性年齡不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不超過55周歲。勞動者應具有我市戶籍,或者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或者有在我市就業的勞動合同、派遣證明等(同時具有我省戶籍,或者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或者在我市進行失業登記。
4.就業創業培訓
(1)工作要求:各站點對接相關就業創業指導專家(如創業培訓講師、創業指導經驗豐富的專家學者、創業成功人士、求職能力實訓師、職業指導師、人力資源管理師等),組織有創業意愿的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組織有就業指導需求的勞動者進行就業能力提升培訓。
(2)培訓對象:年滿16周歲,其中男性年齡不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不超過55周歲,有就業指導需求或創業意愿的勞動者(除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外)。
5.就業實訓
(1)工作要求:以各區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需求為導向,精準對接轄區勞動者就業創業和技能提升需求,科學確定就業實訓項目。以“摸查-實訓-就業/創業”全鏈條服務閉環為核心,各站點精準對接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建立勞動者實訓需求管理臺賬。摸查企業用工需求,形成企業崗位需求清單。按照“因人施培、因產施培、因崗施培”模式,廣泛發動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技能實訓基地、創業孵化基地、行業協會及轄內重點企業等多元主體參與,聯合開發符合產業標準的實訓課程,開展訂單式、套餐制實訓,建設‘理論授課+實操演練’雙軌運行的實訓體系。確定就業實訓安排后,廣泛發布實訓信息和企業崗位招聘信息,征集有意向的勞動者報名并投遞簡歷,對簡歷投遞人員進行篩選。課程結束后實行“培企共同考核”,由實訓機構與用人單位進行結業考核,同步組織“招聘會”促進通過考核學員簽約就業。實訓結束后定期回訪跟進,促進就業對接。實訓要強化質量監管,建立學員考勤、成果評估等全流程臺賬,確保實訓內容與市場需求緊密銜接,切實提升勞動者就業競爭力和崗位適應能力。
(2)培訓對象: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
(三)服務管理。要加強宣傳,向居民群眾詳細指引技能培訓課程和報名方式,廣泛提高“羊城技能加油站”的知曉率。要向社會公開“羊城技能加油站”的開放時間、培訓內容、服務承諾和服務流程等內容。同時對培訓過程進行質量管控。
五、監督管理
各區建立監管體系,通過巡查督導、質量回訪、專項核查等方式開展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市不定期開展督導抽查。對存在以下情形的站點,責令限期1個月整改,并視情節進一步處理:
(一)一年內累計3次及以上服務對象通過12345或監督電話投訴站點培訓質量問題且核實后情況屬實的;
(二)違規發布信息、講授內容不當、泄露培訓對象信息等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違規收取培訓費用的;
(四)涉嫌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套取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經核查情況屬實的。
(五)其他需要通報批評、責令整改情形的。
附件:“羊城技能加油站”標牌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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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技能加油站”標牌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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