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修訂印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辦法》(下稱《辦法》)。《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同時廢止。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國務院印發的《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要求“建立重大項目節能審查權限動態調整機制,研究按機制上收個別重點行業特大型項目節能審查權限,加強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將碳排放評價有關要求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對項目用能和碳排放情況開展綜合評價”;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提出,“將碳排放評價有關要求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對項目用能和碳排放情況開展綜合評價”,這都對節能審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節能審查制度在實踐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和困難,在加強項目源頭把關和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急需通過修訂辦法予以推動解決。”該負責人介紹,《辦法》主要修訂了三方面內容。
一是將碳排放評價和煤炭消費管理要求納入節能審查制度。本次修訂將項目碳排放評價、煤炭消費控制和壓減要求納入節能審查范疇,對項目用能和碳排放情況進行綜合審查評價。二是建立節能審查權限動態調整機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重點領域重大項目實施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并細化審查流程等具體要求。三是完善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管理有關規定。要求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加強對節能審查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明確項目發生重大變動、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等具體情形和處置方式,強化項目節能審查驗收管理要求,完善法律責任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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