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送達閩清鑫中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稅務事項通知書》的公告
閩清鑫中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8月4日作出《稅務事項通知書》(榕稅稽通〔2025〕0108041 號),由于你公司失聯,文書無法直接送達。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將該文書予以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
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稽查局
2025年8月4日
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事項通知書
榕稅稽通〔2025〕0108041 號
閩清鑫中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350124MA34ED5C86)
事由:我局對你公司2019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的納稅情況立案檢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
通知內容:
限你公司于收到本稅務事項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提供以下資料:
1. 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
2. 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明細賬、總賬、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復印件(按年),增值稅申報表復印件(按月);
3. 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會計憑證、原始憑證、發票、銀行單據、進出庫單、合同、購貨方資料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4. 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工資表和社保信息;
5. 你公司所有的銀行賬號及開證或租賃合同;
7.書面自述說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戶行信息清單;
6. 你公司生產經營場所產權內容:企業基本情況,業務流程、貨物銷售情況(品名、數量等)、款項收取方式,運輸方式(有無取得運輸發票、支付運輸費用),發票開具交付情況;
上述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注明“該復印件由我司提供,與原件相符。提供人簽字,提供時間”,自述說明需加蓋公章。
逾期不提供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六條規定處理。
聯系人:魏挺武、紀嘉龍
電話:0591-83321707
郵編:350005
地址:福州市烏山支路34號福州市稅務局稽查局
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稽查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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