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改革已經“箭在弦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近日表示,要繼續深化資源稅改革,將煤炭等資源品目逐步納入從價計征范圍,并適當提高稅負水平,這是自去年資源稅改革以來官方首次明確表態把煤炭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9月10日《證券日報》)
長期以來,煤炭在中國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中的比例占到70%左右。相對于油氣資源,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改革涉及利益主體面更多,改革也更為繁雜。目前,經濟增速下滑、煤炭市場疲軟,為煤炭資源稅改革提供了契機。財政部鄭重表態,則意味著煤炭資源稅改革的窗口已經開啟。
對于新增的資源稅,公眾擔心和憂慮的是,稅款將流向何處。我覺得應流向兩個地方。一方面,國家層面用這部分稅款,補貼給弱勢群體。可以將部分新增的資源稅款,用于補充下游弱勢消費者,不僅可以緩解油氣價格上漲對終端消費市場產生的壓力,也能滿足納稅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更為重要的是,應流向地方和農民的補償上。譬如,僅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內就因采煤造成耕地塌陷2萬畝,減少林地、草地面積2.8萬畝,給當地各種經濟帶來損失8000萬元。所以,要盡快建立一套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的補償機制,對資源開采給當地和居民造成的損失,及時用收上來的稅款補上。
當然,在關注資源稅流向的同時,還應給資源類企業清費減負。盡管目前資源類企業稅負不高,但依附于行業的各項收費并不低。以煤炭行業為例,除資源稅外,還包括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使用費等;各部門還對煤炭企業征收鐵路建設基金、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港口建設費。筆者建議,在資源稅改革啟動的同時,要對資源類企業進行一次稅費合并清理,讓各種不合理的費,盡早掃地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