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04月18日訊
云南文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云南省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物價局關于文山州電網電價調整方案的批復》,同意將文山電網平均銷售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02分。電價調整自4月15日用電量開始執行。
通知稱,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文山電網供電范圍內除農業生產用電外的電力用戶開征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具體標準為:居民生活用電每千瓦時0.1分錢,其他用電0.8分錢;對文山電網供電范圍內除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外的電力用戶按每千瓦時4厘的標準開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對文山電網供電范圍內除農業生產用電外的電力用戶按每千瓦時5厘的標準征收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