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信部發布的《準入條件》,新建和改擴建多晶硅項目投資中最低資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環境條件要求高的區域周邊1000米內不得新建多晶硅項目;在政府投資項目核準新目錄出臺前,新建多晶硅項目原則上不再批準;太陽能級多晶硅項目每期規模大于3000噸/年;太陽能級多晶硅還原電耗小于80千瓦時/千克等。此外,該準入條件還規定,到2011年底前,太陽能級多晶硅還原電耗必須小于60千瓦時/千克,綜合電耗大于200千瓦時/千克的太陽能級多晶硅生產線則將被淘汰。
“在這個行業,僅有少數的幾家是大戶,多晶硅廠商中80%都是小企業,其中多數都是瞅準了這幾年光伏產業的火爆局面不惜重金進入這一領域的。這些企業的產能普遍在百噸規模左右,對照這次的準入條件,在規模和能耗上基本上都沒法達到要求。”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這樣告訴記者。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29個省市區共有370家光伏企業,其中多晶硅企業80多家。有關人士此前指出,國內多晶硅生產還沒有統一的能耗、占地及環保標準,多數多晶硅企業在成本、質量等方面仍難以與國外企業抗衡,80%左右的多晶硅生產企業難以擺脫被淘汰的厄運。
“不過短期看來,準入條件還是給了小企業一段緩沖期,集中性的退出市場、轉產不太可能。”對于《準入條件》究竟將對多晶硅產業產生怎樣的作用,有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條件的實施從長期來看有利于我國多晶硅產業的健康發展,對淘汰落后產能、降低多晶硅的總體生產成本也有重要意義,有利于整個太陽能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更為重要的是,準入門檻的提高,把多晶硅未來的擴產集中在現有幾個具有一定技術優勢和規模優勢的企業,供給面上的壓力將成為短期多晶硅價格繼續上行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