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螢石作為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十二五’期間國家將實行螢石開采和生產總量限制,從礦山開采、生產計劃管理、稅收、環保、產業準入、出口管理等方面采取綜合措施,嚴格控制螢石新增開采產能。”在9月上旬于河南洛陽召開的第三屆中國螢石—氟化工產業高峰論壇上,商務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吳國華如是說。
近年來,國內一些企業對螢石過度開采和生產加工,導致資源保有儲量快速下降,環境污染嚴重。加強螢石資源保護,已成為保障氟化工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
吳國華認為,對螢石實行開采和生產雙重總量控制,就是要使開采量和生產量逐年有所減少。為此,國土資源部將下達螢石年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和分地區年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將相關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分解下達到相應的礦山開采企業;國家發改委研究提出了年度生產總量指令性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下達了分地區年度生產指令性計劃,各省(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將相關生產指令性計劃下達到相應的生產企業。
據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原則上不再受理新的螢石的勘查、開采登記申請。同時,要加強對螢石資源開采秩序的治理整頓,依法淘汰破壞資源、污染環境、布局不合理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技術落后的開采企業,依法取締無證開采企業。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國土、規劃、建設、環保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不辦理相關手續。
在加強資源控制的同時,國家擬在“十二五”期間從以下方面加強對螢石企業的監管:
一是積極推進螢石相關產業結構調整。由各地區、各部門制定具體措施,支持螢石企業的環保、節能改造,推廣高效率、低能耗、環保型新技術、新工藝,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信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出臺螢石行業的準入標準,嚴格規模、技術、節能降耗、環保等方面的要求,淘汰落后生產能力。
二是有效實施螢石出口相關措施。在縮減螢石開采量和生產量的同時,要繼續運用現有出口措施,在兼顧國際市場合理需求的前提下,實現開采及生產限制措施與貿易環節管理措施的平衡。海關要加大打擊走私力度,確保相關出口措施落到實處。
三是提高螢石資源稅稅率。為有效縮減螢石的開采量,合理引導市場需求,保護生態環境,要提高螢石的資源稅稅率。據了解,自今年6月1日起,螢石的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已上調為每噸20元。
四是加強對螢石相關企業的環保監督。各地環保部門要依法制定有關加強螢石環保監督的規范,將螢石相關企業納入重點監控企業名單,進一步加強執法力度,加大對螢石開采、生產企業環保狀況的監督檢查和評估,加強對尾礦處理的監管。對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螢石開采、生產企業依法責令限期治理;對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任務的單位要依法予以停業、關閉。
五是加強對螢石相關企業的信息引導。政府主管部門會同行業協會等單位,要加強對國內外耐火黏土和螢石市場變化的研究,及時、準確地發布市場信息,正確引導投資、開采和生產行為,引導企業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同時推廣運用先進適用技術,提高行業競爭力。
此外,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對開采、生產數量超過當年下達的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不僅要予以通報批評,還將加倍削減下一年度的總量控制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