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鹽城質監局“開門審案”審理了兩件“二甲醚”液化氣案。我市兩家液化氣供應商在液化氣鋼瓶內添加了廉價替代物“二甲醚”,鹽城質監局案件審理委員會對這兩件案件進行了審理,從而揭開了行業內的“黑幕”。 一瓶液化氣摻入六成二甲醚
5月11日,根據省質監局統一部署,鹽城質監局執法人員對鹽城中油倉頭能源有限公司進行檢查,該公司職工正在對液化氣鋼瓶充裝液化石油氣。執法人員當場對該公司充裝的液化石油氣進行抽樣。后經送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該院出具報告,二甲醚含量為61.5343%。
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送達鹽城中油倉頭能源有限公司授權委托人龔仁昌,龔仁昌對檢驗結果無異議。經查詢該公司的生產區安全巡邏記錄,及對負責安全記錄的安全員劉洪章調查認定,抽樣的5號罐的氣液總量為30.199噸。
經調查,該公司的液化氣進價5430元/噸,銷售價5429元/噸。由于檢驗周期比較長,拿到檢驗報告并立案時,該公司5號罐的液化氣已銷售完畢,貨值163950.37元。
5月7日,執法人員還查獲了鹽城市市級機關液化氣供應站銷售摻雜二甲醚液化氣案。該供應站至少銷售了摻入二甲醚的液化氣21.12噸,二甲醚含量達40.7%。這批貨進價總額為110246.40元,銷售價為5650元/噸,貨值金額119328元。
搬進家的是顆“定時炸彈”
鹽城質監局副局長王海南說,二甲醚作為一種新型燃料,并非不能用,但需要使用特殊的鋼瓶和灶具。二甲醚摻混液化氣,會使液化氣鋼瓶密封橡膠被腐蝕,并導致液化氣泄漏的問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此外,二甲醚與液化石油氣的混合氣體會產生有毒廢棄物,過度吸入,會使人頭昏、惡心、胸悶。
王海南表示,商家不會愿意為流動性很強的鋼瓶花錢改裝。如果昧著良心的商家不顧消費者安危,不改造鋼瓶直接添加二甲醚,消費者搬進家的與其說是一瓶液化氣,不如說是一顆“定時炸彈”。
王海南說,液化氣銷售商摻雜的根本原因是利益驅動,二甲醚每噸僅3000多元,而石油液化氣的每噸價格在5000多元,在液化氣中摻入二甲醚后仍以液化氣的價格銷售,從而牟取非法收入。
據悉,二甲醚雖然是一種新型的較環保燃料,但是它與液化氣相比,吸氧量高,消耗得更快,提供的燃燒時間不及液化氣長。平時能使用30天的一瓶液化氣,添加了二甲醚后可能只能使用20天,用戶的費用自然會增加。而二甲醚含量越高,使用時間就越短。這樣一來,消費者既要承受液化氣“質”變差了,還要面對“量”減少的事實。
“二甲醚”案移送警方偵查
在這兩起同類案件審理過程中,案件審理委員會成員一致認為,執法檢查程序合法,抽樣檢測規范,檢測結果真實、有效,當事人對檢驗報告也沒有提出異議。案件性質屬于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
然而,大部分審委會成員對兩家企業違法事實細節的認定存在疑問。這兩家企業銷售摻雜二甲醚液化氣,二甲醚是在什么環節上摻雜進去的?是在購進環節,還是在充裝環節?他們是從什么時候開始銷售的假冒偽劣液化氣?總的銷售量是多少?
審委會成員認為,從2008年在廣東首先發現銷售摻雜二甲醚液化氣后,不久在全國范圍內蔓延。這兩家企業的違法行為從何時開始,必須調查清楚。
從進貨價與銷售價看,市級機關液化氣供應站的進貨價為5220元/噸,銷售價為5650元/噸,基本符合情理,但是該企業銷售的液化氣竟摻雜了40.7%的二甲醚,因而進貨價值得存疑。
最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鹽城中油倉頭能源有限公司銷售的液化氣,進價售價竟然倒掛,進價5430元/噸,銷售價5429元/噸,也就是每銷售一噸液化氣,要倒貼一元錢。當然,這家企業是以摻雜六成以上來賺錢的。
針對上述的違法事實的細節、具體標的還沒有調查清楚,以及兩案已掌握的案值均已超過10萬元,審委會根據絕大多數成員的意見決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待案情偵查清楚后,再重新審理。
應邀與會的社會各界代表(專家組)同意審委會的意見。同時對5月7日、11日執法檢查,6月28日立案,7月7日送達檢驗報告,而兩家企業被查液化氣全部銷售完畢,提出疑問。審委會成員告知,檢查抽樣到檢驗報告出來的周期比較長,在沒有認定兩企業銷售的商品存在假冒偽劣時,不能查封責令其停止銷售。
社會代表認為,兩企業為了牟取不法利益,銷售摻雜液化氣存在主觀故意,而這種假冒偽劣燃氣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面向不特定人群,危害更大。燃氣使用范圍廣,關系民生,關系到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應繼續對這兩家企業進行不定期檢查。同時要擴大戰果,擴大檢查面,以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及時向社會發布消費警示,曝光不法企業,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讓不法企業無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