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周邊主要國家和地區在石化市場化方面均采取了從進口替代走向出口導向,進而開展國際化經營的戰略。由于石化生產能力與消費能力的差異,中國和印度目前還處在進口替代階段,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基本保持進出口平衡,其他國家和地區則處于出口導向階段,并逐步向國際化經營發展。
印度是亞洲除中國外最大的石化產品消費市場,近年來印度為了實現石化產品的進口替代,建設了一批新的生產裝置。新近建成或在建的四大聯合裝置包括信任公司的賈姆納格爾聯合裝置;哈爾迪亞公司的西孟加拉邦聯合裝置;印度國家石化公司的Gandhar聯合裝置;印度天然氣管理局(Gail)的奧賴亞聯合裝置。這些裝置的投產將使印度的石化產品生產能力上升300萬噸/年,可基本完成進口替代任務,同時部分產品還可向國際市場出售,如賈姆納格爾煉廠將使印度柴油達到自給,同時還可部分出口;40萬噸/年PX裝置也將使印度從PX的大買主變成大賣主。
韓國、日本和中國臺灣省已成為對中國大陸進行石化產品出口的前三位國家或地區。日本是亞洲石化第一強國,美國、中國和歐洲是日本產品的主要出口市場。韓國于1990年開始實施石化工業投資自由化,并于1992年完成進口替代向出口導向的轉型,成為石化產品的凈出口國。從1998年韓國石化產品進出口統計來看,韓國石化產品出口總量為1258萬噸,成為遠東地區第一大出口國。中國臺灣省從石化產品總體分析是屬于凈進口地區,但它在合成纖維和合成橡膠上有較大的出口優勢。從石化產品流向分析,油品方面,韓國平均每年向中國出口的輕柴油占中國總進口量的10%,燃料油占到21%;日本平均每年向中國出口的輕柴油占中國總進口量的6%,燃料油占到5%。通用樹脂方面,韓國對中國出口約占出口總量的80%以上(包括從中國香港間接進口),日本為50%以上,中國臺灣省為85%以上。合成纖維方面,中國滌綸進口50%以上來自韓國,30%左右來自臺灣省;腈綸進口50%以上來自日本,30%左右來自韓國。合成橡膠方面,日本每年凈出口20萬噸以上,韓國和中國臺灣省凈出口約為15萬噸,其中相當的一部分是出口到中國大陸。
沙特阿拉伯目前石化產品總產量已超過2300萬噸,其中約有一半用于出口,且在未來兩年內還將增加35%左右。沙特石化裝置是按照出口導向型設計的,其石化產品的目標市場主要是中東以外的亞洲地區。金融危機期間,由于亞洲石化產品需求下降,對沙特的產品出口造成了沉重的打擊,為避免對亞洲市場的過于依賴,沙特已有計劃開辟歐洲市場,形成“中東開花、歐亞結果”的市場格局。泰國是新興的石化產品凈出口國,1998年泰國石化產品總產量約為576萬噸,其中30%用于出口,中國大陸是其產品最大的消費市場。1998年泰國出口的通用樹脂約有75%直接或間接進入中國市場。新加坡一直以來就是中國油品的最大來源地,平均每年來自新加坡的輕柴油和燃料油約占我國進口總量的60%。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則基本保持進出口平衡。
綜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盡管我國周邊國家和地區的長期市場戰略是參與國際大市場的競爭,但從中短期來看,中國市場仍將是周邊國家和地區的主要目標市場。
我國周邊主要國家和地區在投資戰略上實施了更為靈活的政策,投資主體與投資地區有了較大的改觀。首先是投資主體多元化。目前周邊國家新建石化項目均采用合資方式,國家除對重大項目的外資比例有所限制外,基本上已不再干預。如伊朗的法律確認國外公司在Petzone經濟區內的項目中最高可持有49%的股份;印度則更為靈活,其國外投資促進委員允許杜邦公司在國內建100%控股的獨資企業。除合資建廠外,國有石化企業也在通過出讓股份或股票上市的方式積極地推進民營化進程。如泰國國家石油公司、印度石化公司、印度石油公司、印度天然氣管理局、印度尼西亞國家石油公司等都在分批出售或計劃出售政府股份。此外對于部分小型石化公司則準備私有化。如印度正在考慮對與化肥有關的部分企業推行部分私有化和全部私有化。其次是投資地域更為廣闊。中東國家為分散戰爭風險,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在境外大量興建煉廠;日本由于國內經濟不景氣和產能過剩,也大量地在海外投資;中國臺灣省則由于環境問題,也欲將聯合裝置移置島外。此外,近年石化項目的建設也出現私營企業大規模發展的趨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印度信任工業公司,該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和企業債券以降低資本成本,同時利用在資本市場籌到的資金和公司未分配利潤進行投資,使企業從一家合成纖維貿易商變成印度國內石化界的骨干企業。目前該公司是世界第二大對二甲苯、第三大PTA、第五大聚丙烯、第六大聚酯、第十大聚乙烯生產廠商,其產品占印度國內合成纖維的40%、塑料的45%和乙烯的55%,是印度最成功的上市私營企業之一。
此外,我國周邊國家和地區都對外資進入提供了更為優越的軟環境。如伊朗政府為外國投資者制定了一攬子優惠政策,包括對外方免稅8年,并免除所有相關的進口機器、材料和備件的消費稅,而且對外國公司在國內市場銷售產品同樣給予免除消費稅等優惠。沙特基礎工業公司的子公司和伊朗的部分新建項目已允許采用“國內控股,外商經營”的管理模式。
據《中國石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