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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加工貿易單耗標準研討會會議紀要
為貫徹落實國辦發[1999]35號文"關于加強加工貿易單耗核定"的有關精神,進一步規范原油加工貿易單耗管理,研究制定符合實際的原油加工和出口單耗標準,國家經貿委和海關總署于2002年6月20--21日在大連召開了原油加工貿易單耗標準研討會。國家經貿委外經司、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國家經貿委運行局、外經貿部外貿司、中國石化工業協會、石化集團公司、石油集團公司、上海高橋石化、廣州百化、茂名石化、鎮海煉化、福建煉化、大連西太平洋石化、新疆獨山子石化、大連石化、錦州石化、錦西石化、大連、沈陽、烏魯木齊、上海、寧波、黃埔、湛江、廈門海關等有關部門的同志參加了會議。
會議就國際石油工業發展動態,我國煉油行業的現狀以及加入世貿組織對我國石化行業的影響進行了研討,并在對我國原油加工貿易現狀進行分析的基礎上,著重對原油加工貿易單耗標準的制定原則進行了認真研究,基本達成以下共識:
一、在進口原油關稅下調為零的情況下,為充分發揮國內現有加工能力,仍有必要繼續開展原油加工貿易。
原油作為重要的戰略性資源,是實現國家宏觀調控意圖的重點商品。開展原油加工貿易對充分利用國外資源,優化產品結構,引進先進技術,提高我國煉油企業煉油裝置加工負荷,提高全行業經濟效益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今年初,國家將一般貿易進口原油關稅稅率調整為零,這一措施對石化行業降低進口原油成本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由于受國內成品油市場消費的限制,煉油企業加工負荷難以進一步提高(2001年國內煉油企業加工負荷率只有78%),而開展原油加工貿易,進口原油出口成品油,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國內富余的加工能力,分攤固定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另一方面則有利于開拓國際市場,提高煉油企業的競爭能力。但由于原油加工貿易具有加工工藝復雜,產品種類繁多,產量調控靈活等特點,以前制定的原油加工貿易核銷標準已不能客觀反映原油加工復出口產品的實際收率,致使相關的政策規定難以有效執行,同時也給海關核銷和外經貿審批帶來很大困難。并多次引起審計和調查部門的關注。中國石化工業協會、中石油集團公詞、中石化集團公司和從事原油加工貿易的煉制企業強烈呼吁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完善原油加工貿易單耗標準的核定原則,并修改相關文件規定,盡快出臺統一規范的原油加工貿易新的單耗標準和核定方法。
二、應根據原油加工的特殊性制定與其適應的管理辦法。
(一)由于原油煉制過程具有生產連續性、規模性、介質密閉性、自動化程度高以及安全環保要求高等特點,在具體生產過程中無法實現按貿易性質的單儲、單煉,中間原料油也不可能單儲、單煉,加工貿易原油在加工時會與與其它貿易方式進口的原油或國內采購的原油發生部分混合和混煉。
(二)由于原油性質不同,生產企業不同,加工方案不同,加工合同的要求不同,輕油組分收率是在一定范圍內內變化的,不可能是固定不變的。因此,加工貿易原油產品復出口收率及單耗標準應按加工合同約定的收率在一定范圍內浮動。
參會代表一致認為,要盡快修改完善原油加工貿易單耗標準,中國石化工業協會已將原油加工貿易單耗標準列入2002年的制定計劃,并委托中石化集團公司和中石油集團公司參與單耗標準的調研起草工作,擬于三季度完成初稿送主管部門審定通過。
出席:
國家經貿委梁樹和、楊延飛;海關總暑張皖生、焦建群、王慧;外經貿部潘建生;中國石化工業協會包秀成、鄒志晶;中石化集團公司王彤彥、許濤;中石油集團公司吳杖、趙金法、張豐勝、朱世明;西太平洋石化公司藺愛國、劉初春、文廷普;鎮海煉化湯復生;茂名石化譚志勇;廣州石化蔡剛;高橋石化黃月祥;福建煉化余金國以及新疆獨山子石化、大連石化、錦州石化、錦西石化、大連、沈陽、烏魯木齊、上海、寧波、黃埔、湛江、廈門海關的有關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