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市日前召開的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提出,從5月1日起,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備項目原則上必須在鄂州市葛店化工園區內建設。
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不再受理沒有劃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備專門區域的地方提出的立項申請和安全審查申請。除國家和湖北省的特別規定外,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其固定資產投資額須達1000萬元以上;劇毒化學品和涉及氨合成、氧化等的危險化工工藝,其固定資產投資須達3000萬元以上。
同時,該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今年要全面開展標準化工作,到年底前,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企業均應實現安全標準化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