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蕪湖中油石油有限公司當涂薛津加油站項目核準的批復
[項目代碼:2019-340506-52-02-018484]
[項目代碼:2019-340506-52-02-018484]
博望區發改委: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請求核準馬鞍山市博望區薛津加油站項目的請示》(博發改〔2019〕16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了加強生產管理和環境管理,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加強水污染治理,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帶動地區經濟的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蕪湖中油石油有限公司建設當涂薛津加油站項目(項目代碼:2019-340506-52-02-018484)。
項目單位為蕪湖中油石油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安徽省馬鞍山市博望區。
三、建設規模:該企業擬在博望區建設薛津加油站項目,擬建站房204平方米,罩棚228平方米,設置4臺雙槍加油機,30立方雙層油罐4具,占地面積1766平方米。
四、項目總投資70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700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100%,資金來源由企業自籌解決。
五、項目建設過程中要落實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的各項措施,及時恢復施工道路、牽引場的場地等臨時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及時做好場地平整和植被恢復,嚴格落實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工程建設及運行過程中要滿足國家環保標準。
六、工程設備采購及建設施工要按《招標法》規定,采用規范的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并按照工程建設相關規定,辦理開工前的有關手續。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已取得的相關文件有:《關于中石油薛津加油站原址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博環表〔2017〕202號)、《薛津加油站項目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備案告知書》(馬安監危化儲存(安設)備字〔2017〕17號)、《薛津加油站項目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馬住建消審字〔2019〕第003號)、《馬鞍山市博望區薛津加油站項目申請報告評審會專家組意見及專家、評審簽到表》、《蕪湖中油石油有限公司當涂薛津加油站土地證》(當國用(2010)第0834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蕪湖中油石油有限公司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蕪湖中油石油有限公司在營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手續。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