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海洋石油和天然氣作業及海上運輸業飛速發展,中國近海海域已成為世界上最繁忙的海域之一,海洋石油污染隱患也日趨嚴重。從渤海、東海到南海北部灣,平臺井架林立,海底油氣管道加長延伸。高密度的海上工程設備和大量的進出船舶將我國大部分近海海域置于溢油高風險威脅之下。近幾年來,重大船舶油污事故屢屢發生,給國家經濟、海洋環境以及人民的生產生活帶來極大損害。
此外國際海域碰撞造成油品和化學品溢泄事故逐年上升,致使我國南海和東海以及臺灣東海岸多次受到不明來源油污侵擾。國際原油價格的高居不下誘使不少人鋌而走險,鉆孔盜油,已經引發多起溢油污染事故。
目前,我國已建立了船舶、港口、海區及中國海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抗御船舶溢油應急反應體系,但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溢油應急反應體系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管理體系亟待加強。雖然從國家到各級地方政府部門都制定了相應的溢油應急計劃,但各個部門、行業、企業在海上應急事務上聯系松散,作業程序自成體系,各海洋行政部門關系尚未理順,無法實施有效監管,依賴作業者自我約束現象嚴重。
二、溢油應急力量嚴重不足。由于基礎薄弱,資金投入小,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溢油應急專業隊伍在數量、人員素質和技術設備等方面都有相當大的差距,遠遠不能滿足我國溢油應急反應的需求。
三、應急反應體系缺乏市場機制。目前的溢油應急體系中,政府部門是主體,專業的應急組織成為輔助力量。存在肇事方與清污應急組織之間的關系模糊、權利和義務不明確情況,嚴重影響了應急組織的積極性。
四、我國在環保產品生產、環保技術開發等領域,仍以常規技術為主。在產業化方面,缺乏海洋環保技術產業化的有效機制,先進的海洋環保技術成果產業化步伐緩慢,成果轉化率不高。
對策和建議
一、盡快建立國家應急體系。我國目前海上溢油應急反應的協調指揮工作基本上是依靠國家海洋行政管理和海事部門,同時因運送應急資源還需要交通運輸、治安等管理部門的協調。在各個部門協調過程中,各自的職責和功能定位關系在應急響應過程中不明確,缺乏配合,指令通道不暢,應急響應速度遲滯和效率低下。因此,需要加速國家溢油應急體系的建立,完善海洋環保立法和執法監督。立足整合資源,統籌制定應急反應計劃、環境資源保護規劃和建立環境安全預警和重大災害通報制度。
二、推進溢油應急標準化工作。開展溢油應急響應推薦性標準方針、政策、體系設計和工作機制研究;組織溢油應急響應推薦性標準工作中采標和標準化效果評價;組織溢油應急響應推薦性標準制(修)訂工作,并負責標準化技術審查;為所有的溢油應急響應推薦性標準使用者提供一站式的標準信息;推動推薦性標準在行業范圍內的應用。
三、盡快做好資質認證工作。要控制海洋溢油事件中的風險并將其降低到盡可能低的程度,必須為各級海洋石油天然氣作業者提供溢油應急響應技能培訓課程,而首要的是做好培訓機構的資質認證工作。
四、加強海上工程環境安全排查。重點排查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機械故障、系統失誤和操作失誤;排放和與外部環境有交換的部位;環保管理系統和應急資源配置狀態;海上工程體的棄置處理;上年度環境安全排查所發現的隱患和需要整改的部分。排查的結果輸入溢油應急網絡資源動態數據庫,與環評報告和應急預案報告一起,作為作業許可或許可更新批準與否的重要依據。
五、加大環保技術投入和成果分享。應重點開展海洋環境特征對各類污染物作用的機理、規律研究和海洋石油工程設施如何防止和減少環境污染。同時為避免重復和浪費資源,應加強對研究課題的集中管理,鼓勵分享研究成果使其在應急實踐中真正發揮作用。
六 、按市場化機制構建溢油應急體系。在溢油應急體系中,必須明確溢油應急專業公司的功能定位,使其成為應急反應體系的骨干力量。主管機構著重規范污染物接收市場管理,負責監督檢查油污清除效果,對專業公司進行資質審定和培訓考核。鼓勵溢油應急專業公司進行市場化運作,加大對應急專業公司市場化運作的支持力度。
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環保產業沒有國家立法行政的大力支持難以做大做強。同時還應發揮環保民間團體的重要作用。我國溢油應急體系中缺失重要的一環,即來自公眾的聲音和對環保事業的參與。由于環保民間團體的缺位,在我國海域作業的跨國油公司節省了大筆理應回饋資助當地環保和社會義務的基金。因為根據國際慣例,只有非盈利、非官方的民間團體才具備受體的資格。
綜上所述,中國近海海域溢油應急現狀不容樂觀,亟需加強政府在溢油應急方面的職能建設,作到有所為和有所不為。在溢油應急行業標準化建設和培訓機構的資質認證工作需要加快搭建平臺,引進市場機制,充分調動應急響應專業機構和民間團體各方面積極因素,提高我國海洋溢油應急響應的綜合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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