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2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將對華檸檬酸和檸檬酸鹽反補貼行政復審案終裁結果中日照金禾生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RZBC Group Shareholding Co.,Ltd.)、日照魯信金禾生化有限公司(RZBC Co.,Ltd.)、日照金穗進出口有限公司(RZBCImp.&Exp.Co.,Ltd.)和日照金禾博源(莒縣)生化有限公司(RZBC(Juxian)Co.,Ltd.)在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間的反補貼稅率凈值修改為18.28%的從價計征稅。
2016年3月30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支持美國商務部在RZBC Group Shareholding Co.,Ltd.,RZBCCo.,Ltd.,RZBCImp.&Exp.Co.,Ltd.和RZBC(Juxian)Co.,Ltd.v.United States,Court No.14-00041(CIT March30,2016)一案發回重審中重新作出的裁定結果。2008年5月6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和加拿大的檸檬酸及檸檬酸鹽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29181400.00、29181510.00和29181550.00。2009年4月13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作出反補貼終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的補貼率為3.60%~118.95%。2011年6月28日,美國對該案進行第2次反補貼行政復審。2012年12月5日,美國對原產于中國的檸檬酸及檸檬酸鹽作出第2次反補貼行政復審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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