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大氣法),經過三次審議的新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治是治理大氣污染、建設生態文明必不可少的利器,作為新《環境保護法》通過后修改的第一部單項法,新修訂的新大氣法共八章129條,較修訂前的七章66條,有了大幅擴充和豐富,以明確的工作思路、精細的規范要求和嚴苛的處罰手段體現了國家重典治污的決心。
追本溯源是治理大氣污染的前提。新大氣法也明確了源頭治理的工作思路。針對我國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在新大氣法中,燃煤污染和機動車污染被作為兩大重點來治理,揮發性有機物(VOCs)也首次納入治理范圍。據筆者統計,在整個法律條文中,石油、化工共出現17次,成為治理對象中的高頻熱詞。作為生產能源同時也是高耗能的石油企業來說,可謂壓力重重。
然而,壓力是動力,更是機遇。在經濟結構調整、發展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新大氣法對石油企業而言是粗放發展的“緊箍咒”,更是轉型升級的“助推器”,將推動石油企業在法治之風的勁吹下加快轉型升級步伐,在生產方式、經營理念和企業形象上實現更綠色、更科學、更健康的“華麗轉身”。
新大氣法將推動石油企業發展方式加快轉型,建立更加綠色清潔的發展模式,提高未來市場競爭的核心優勢。
綠色發展模式不僅是生產過程和生產方式的節能降耗,而且產品使用也必須更加低碳清潔。新大氣法中明確,重點排污企業必須安裝脫硫脫硝等減排裝置,必須配備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檢測設備,并且特別提出,制定燃油質量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大氣污染物控制要求,并與國家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相互銜接,同步實施;石油煉制企業應當按照燃油質量標準生產燃油。這就要求石油企業一方面要在勘探開發、煉化、油品銷售過程中通過技術改造、裝置升級、精細管理等方式加大減排和監控力度,不違法作業、不超標排放,確保綠色生產;另一方面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生產燃油及相關化工產品,提高技術水平,加強質量檢驗和標準對接,確保出售產品各項質量指標合格達標。
綠色發展模式是企業長遠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在未來建設生態文明過程中,企業具備較強的清潔生產能力,才能在未來以綠色為主題的市場競爭中得以“真火淬煉”,占得一席之地。新大氣法也明文規定,國家逐步推行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所以,綠色發展行動得越早,占得先機越大。石油企業可以通過進一步優化技術、產品、資源、資本和市場結構,推進產業鏈長度和深度拓展、產品附加值提升和循環經濟建設,將放錯的資源變廢為寶,變污染為收益,在綠色演變中取得市場“真經”。
新大氣法將推動石油企業經營理念加快轉型,更加注重依法合規和誠信透明,提高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對于能耗較高的能源企業而言,新大氣法猶如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要想在時刻懸于頭頂的利劍之下實現穩健長遠發展,唯有依法合規經營,在法律框架之下探尋未來之路。新大氣法對工業生產企業的排污進行了更加詳細的規定,不僅提出排污許可制度全面落地,而且對污染物排放的種類、數量、濃度都做了要求限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有了更加明確的標準和依據。同時,新大氣法處罰手段更顯鐵腕,僅法律責任條款就達30條,具體的處罰行為和種類接近90種。這些法律“硬杠杠”成為企業轉型升級更現實的驅動力?!芭c其受罰還不如將錢投在節能降耗的生產改造上”成為更多企業的選擇。
作為被重點監測且廣受社會關注的石油企業,更要嚴格遵守法律約束,依法達標排放,并確保排放數據的透明準確,讓合規經營成為企業長遠發展的護身符,讓誠信守信成為企業基業長青的金字招牌。
新大氣法將推動石油企業社會形象加快轉型,樹立起更加負責、敢為擔當的企業形象,增強品牌影響力和發展軟實力。
由于石油企業與公眾溝通缺乏、安全事故影響大等原因,過去公眾常?!罢劵儭?,對石油石化企業存在抵觸心理,多地甚至發起對化工項目的抵制行動。社會認識偏差制約了石油石化企業健康發展。
而新大氣法的實施,將有利于以法治之風吹散人們心里關于石化行業的陰霾,成為石油石化企業重塑形象的重要機遇。一方面,嚴苛的法律實施將帶來行業的徹底整頓和洗牌,清除掉那些粗放發展、以環境代價換取經濟利益的低效企業,同時推動整個行業“刮骨療毒”,轉型升級,重塑形象。另一方面,煙氣除塵、脫硫、脫硝是大氣污染治理的重要手段,而這些技術多數掌握在石油石化企業手里,石化企業通過技術所長幫助更多行業解決排污問題,同時向社會展示自身清潔的生產方式,向社會提供清潔產品,有助于樹立負責任、敢擔當的企業形象,重新贏得社會和公眾認可。
乘法治東風,順綠色大勢。相信石油企業會抓住轉型機遇,精心做好環保、經濟一本賬,在降低能耗、提高能效、精細化管理等方面下真功夫,真正提升發展內在動力,創造更加廣闊明媚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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