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2014年3月24日公布實施的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制品10/2011號法規,經過將近一年的緩沖過渡期后,將于2015年3月25日正式實施執行,歐盟市場塑料材料和制品有可能因不符合該新法規要求而被下架或通報。
據悉,這是10/2011號法規自2011年取代歐盟塑料指令2002/72/ec實施以來的第二次修訂,該新法規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新增2種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觸材料的單體;二是明確了雙氰胺單體的特定遷移限量為60毫克/千克;三是將原有物質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單獨遷移限制改變為與新增物質間苯二甲基異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遷移總量為0.05毫克/千克;四是對限制說明等進行了更新。因此,建議出口企業在實時關注國外相關法規變化的同時,應構建以“原輔材料采購-原料臺賬管理-注塑環節風險控制-出廠安全衛生把關”為重心的安全衛生保障體系,建立完善關鍵原輔材料定點采購制度、定期檢測驗證制度以及原輔料變更報告制度。同時,企業應依靠關鍵原輔材料質量驗收制度,定期對其原輔材料做相關檢測,定期對供方進行考核及評價,并對首次使用的原料、新工藝、新配方和新器型等進行試制并進行安全衛生控制項目的檢測。
網站聲明:凡本網轉載自其它媒體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揚石化精神,傳遞更多石化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