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越南《海關報》12月3日報道,越南政府日前公布關于進口化肥管理規定,自2014年2月1日起,企業進口化肥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企業注冊證書、投資許可證、主管部門頒發的允許經營化肥的營業執照。此外,單位或個人還需獲得由指定部門頒發的化肥進口許可證。進口的化肥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確保質量,符合環保要求。越南工貿部負責無機化肥進口審批,農業與農村發展部負責有機化肥進口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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